邓玉娇案
2009年6月16日11时,央视消息:备受瞩目的“邓玉娇刺死官员案”在湖北省巴东县法院一审结束。合议庭当庭宣判,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,但属于防卫过当,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,又有自首情节,所以对其免除处罚。邓玉娇在法律上由此彻底恢复自由身。
1、2009年6月16日上午,邓玉娇被法警带入法庭。她头扎马尾辫,身着白色T恤、深灰色七分裤。
2、 庭审于上午8时30分在湖北省巴东县法院第一法庭开始进行,邓玉娇坐在被告席上。整个庭审期间,邓玉娇说话不多,声音也比较小,但思路很清晰。
3、邓玉娇在庭审休息间隙接受记者采访,她身体略显虚弱,但精神状态还算良好。
4、邓玉娇的爷爷邓正兰在法庭上旁听,他曾在法院工作10余年,做过庭长。
5、庭审结束后,邓玉娇与母亲张树梅走出法庭。
6、邓玉娇在一审结束后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,并向媒体透露没有上诉的打算。
7、 邓玉娇回家后,特意换上一件平日喜欢的短袖夹克让记者拍照。邓玉娇爷爷邓正兰说,让孙女换套新衣服,是想告诉所有关心邓玉娇的人,她的生活将重新开始。家人还商量,准备给邓玉娇取个新的名字,叫“邓清零”。
8、 邓玉娇案就是发生在这个巴东县野三关镇“雄风宾馆梦幻城”内。2009年5月10日晚,巴东县野三关镇招商办主任邓贵大、副主任黄德智等人酒后到该娱乐城玩乐。黄德智强迫要求宾馆女服务员邓玉娇陪其洗浴,遭到拒绝。邓贵大、黄德智极为不满,对邓玉娇进行纠缠、辱骂,在服务员罗某等人的劝解下,邓玉娇两次欲离开房间,均被邓贵大拦住并被推坐在身后的单人沙发上。当邓贵大再次逼近邓玉娇时,被推坐在单人沙发上的邓玉娇从随身携带的包内掏出一把水果刀,起身朝邓贵大刺击,致邓贵大左颈、左小臂、右胸、右肩受伤。一直在现场的黄德智上前对邓玉娇进行阻拦,被刺伤右肘关节内侧。邓贵大因伤势严重,经抢救无效死亡;黄德智所受伤情经鉴定为轻伤。
9、 案发后,邓玉娇打电话向警方自首。刑侦人员发现邓玉娇随身携带的包内有治疗抑郁症的药物,随后把邓玉娇送到恩施优抚医院治疗。后经相关医疗鉴定机构对邓玉娇进行了精神病医学鉴定,结论为:“邓玉娇为心境障碍(双相),属部分(限定)刑事责任能力。”
10、据星岛环球网调查,逾九成网民赞同邓玉娇被免除处罚。
案件全过程回放
关键词:推坐 按倒
5月10日晚:邓贵大死亡。案发后,邓玉娇打电话向警方自首。当晚,邓玉娇被羁押在野三关派出所。
5月11日,邓玉娇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刑事拘留。刑侦人员发现邓玉娇随身携带的包内有治疗抑郁症的药物,决定将邓玉娇送往相关医疗机构检查鉴定。
5月12日:警方直接把邓玉娇送到恩施优抚医院,发布了第一次案情通报。
5月18日:巴东警方再次发布案情通告。其中,对通告第一次作了多处修改,例如,要求“特殊服务”改为要求“异性洗浴服务”,将“按倒”改为“推坐”,将邓玉娇拒绝提供特殊服务改为“双方发生口角”,将邓贵大等人到梦幻城娱乐休闲改为“陪他人消费”,将邓玉娇打电话向警方自首改为“自首是否成立,尚待法院依法认定”。
关键词:性侵犯取证
5月21日,邓玉娇的两位代理律师会见了邓玉娇。当天,邓玉娇明确表示,案发当天遭到性侵犯。
5月22日,巴东警方凌晨在官方网站上发布通告,指责律师擅自泄露案情。
5月23日,凌晨,巴东警方在官方网站上宣布邓玉娇母亲张树梅与律师解除委托关系。
关键词:恢复自由
5月25日,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已改聘律师,与原律师解除委托协议。
5月26日,晚11时,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,公安机关决定对邓玉娇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。
5月27日,一直尚未露面的邓玉娇家人接受湖北当地媒体的独家专访,邓玉娇爷爷表示,相信政府会依法处理此事。并表示邓玉娇在监视居住期间精神状态良好。
5月28日,新任两位律师和邓玉娇再次会面,正式接手“邓玉娇案”在侦查阶段的代理工作。
5月30日,“邓玉娇案”侦查终结,并依法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。
6月5日,巴东县检察院将邓玉娇起诉至巴东县人民法院,检察机关起诉邓玉娇的罪名依然是故意伤害罪。
6月14日,官方鉴定称邓玉娇有心智障碍,表示她只具有部分刑责能力。
6月16日,巴东县法院一审结束,当庭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,但属于防卫过当,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,又有自首情节,所以对其免除处罚。
《人民日报》湖北巴东6月16日电 (记者田豆豆)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16日上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“邓玉娇案”,并作出一审判决。
【《财经网》巴东专稿/记者 王和岩】 6月16日上午11时,备受瞩目的“邓玉娇刺死官员案”在湖北巴东县法院一审结束。合议庭当庭宣判,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,但属于防卫过当,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,又有自首情节,所以对其免除处罚。邓玉娇在法律上由此彻底恢复自由身。